对赌办案手记 签字之前 · 第十一章 把“客户的口语诉求翻译成条款”的第一遍交给 WorkBuddy ⌂

第十一章 把“客户的口语诉求翻译成条款”的第一遍交给 WorkBuddy

三段示范条款加谈判要点,把口语诉求落成可执行文本

【现场】

(这一节的场景是把几个案子里的共同片段拼起来的合成情形,不是某一个具体委托。)

晚上九点半,客户发来一段六十秒的语音。我听完三遍,把大意敲在备忘录里,一共三句话:

“他们必须赔我。” “上市上不了就把钱退我。” “我不管他们怎么弄,反正不能亏。”

客户是一家制造业公司的老股东,钱投进一家做新能源配件的初创企业两年了,业绩没兑现,上市遥遥无期。他不懂什么叫对赌,不懂什么叫回购,他只知道自己被骗了,要一个说法。这三句话就是他的全部法律需求。

明天上午我要给他一份协议修订稿。往回倒两年,我会先愣半天,从空白文档开始一个字一个字地憋条款。现在我不再这么干了。我把这三句口语原样粘给 WorkBuddy,让它先出第一遍翻译。WorkBuddy 翻得糙,但它快,而且它不会漏——它会把“赔”“退”“不能亏”各自对应的法律形态列出来给我挑。我的活儿是从它的初稿里挑出能用的骨架,换上对的法条,堵上对方律师会打的洞。

这一章就是把这套流程摊开讲。它是纯方法论,没有案号可引,但每一步都是我在自己的案子上反复跑过的。

【坑在哪】

口语里的“赔”字,至少藏着五种法律形态

客户说“他们必须赔我”,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字:赔。落到条款里,这个字至少能拆成五种东西:违约金、损害赔偿、业绩补偿、回购差价、保证债务。这五种东西的成立条件、举证难度、法院干预程度完全不一样。

违约金,对方可以按《民法典》第585条主张过分高于损失要求酌减,你写一个天文数字,法院真能给你砍。损害赔偿,你得证明损失是多少,投资类案件里“预期收益”怎么算是个大坑。业绩补偿,是合同里独立约定的给付义务,理论上不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虽然实践中法院有时会往违约金的思路上靠,这点我后面再说。回购差价,本质是股权买回的价格安排。保证债务,则完全是另一层法律关系,要看保证人签没签、决议有没有。

为什么致命:你把客户的“赔”写成了违约金,对方一句“酌减”就能把数字打下来三成;你写成了业绩补偿,对方就得先证明补偿条件没触发。形态选错,后面的仗全是在别人的地形上打。

什么时候会踩:拿到口语需求直接让 WorkBuddy“写个赔偿条款”,而不先问一句“这个赔,你想要的是哪种赔”。WorkBuddy 不会主动替你做这个分拣,你不分拣,它就默认给你违约金。

把对赌义务塞给公司,条款写着痛快,履行走不通

客户“上市上不了就把钱退我”,最直觉的写法是:目标公司没上市,公司回购投资人的股权。写的时候很顺,真到履行那天就卡死。

《九民纪要》第5条把这件事说得很清楚:与股东对赌,一般有效;与公司对赌,不当然无效,但履行要受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约束——公司要回购股权,得先走减资程序;公司要现金补偿,得有可分配利润。减资是什么阵仗?《公司法》(2023修订)第224条摆在那: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者担保——这一前一后就是两三个月,还不算债权人真要求清偿时对现金流的冲击。一家没上市、现金流紧张的公司,走完这套程序的概率有多大,你自己掂量。第224条第三款还规定按出资或持股比例减资为原则,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目标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人家凭什么配合你减?违法减资的,第226条还有责任条款等着。

为什么致命:条款有效和条款能履行是两回事。法院判你胜诉,判公司回购,公司走不了减资程序,你拿着一纸判决执行不了,客户只会问一句“律师你不是说能退吗”。

什么时候会踩:WorkBuddy 初稿特别爱写“目标公司回购”。因为口语诉求里客户说的就是“把钱退我”,谁收的钱谁退,听起来天经地义。你不盯着改主体,它就一直躺在条款里。

担保条款少了决议,保证人站在条款里,责任悬在半空

“我不管他们怎么弄,反正不能亏”,翻译到最后一定是担保。实际控制人个人保证、夫妻共同签字、连带责任——这些都要写。但写完条款只是第一步。

拿不到决议,结局其实分三档,不是直接减半:

问题在于“善意”以形式审查为前提。决议都没拿到,善意基本无从谈起——所以实践中绝大多数落进第三档。

《公司法》第15条: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这里要分清两档: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第 15 条第二款);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落回第 15 条第一款,依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不必然要求股东会——但审查义务一样跑不掉,章程怎么规定就得怎么走。相对人这边,《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给你设了形式审查义务——你得拿到决议,而且拿到的决议在形式上得过得去。没拿决议或者决议明显有瑕疵,担保效力和责任承担都可能出问题;就算担保人有过错要赔,《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第1款第1项还封了顶: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过错的,担保人赔偿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等于你辛苦谈下来的保证,最多只能兑现一半。

为什么致命:这一条坑的是“签了字但没拿决议”的律师。协议签得再漂亮,保证人违约时你翻档案袋,里面没有那张股东会决议——我见过的卷宗里,这种遗漏不算少。

什么时候会踩:谈判焦灼,对方说“决议回头补”,你急着签约就答应了。“回头补”三个字是担保条款里最贵的三个字。

期限条款不写或写含糊,权利可能自己死掉

回购权、补偿请求权,什么时候行使、怎么行使,条款里必须有明确的期限和行使方式。原因不只是催促对方,更是给自己设防——《民法典》第564条规定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回购权虽然不直接套这一条,但它的性质(形成权还是请求权)在裁判实务里有真分歧,这个我在【对照】那一节细说。你条款里不写行使期限,等于把“我的权利什么时候消灭”这个问题交给法官自由裁量。

反面教材顺手说一个。我见过有初稿把《民法典》第142条写成回购权的依据——第142条是什么?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讲的是怎么解读一句话的含义,跟回购权半点关系没有。这是典型的过时条号陷阱,条号听着对、位置完全错。WorkBuddy 有时会犯这种错,它的法条记忆混着新旧版本,你不核对,它就混进正文里去了。

WorkBuddy 初稿的通病:条款漂亮,接口缺失

单独看每一条都没问题,条与条之间对不上。补偿条款写三十日内支付,保证条款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起算——主债务履行期是哪天?前面没定义。回购价款公式里扣减“已获得的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条款里却没说补偿义务人是谁。这种接口缺失,口语翻译阶段最容易漏,因为口语里根本没有“体系”这个概念。客户的账在他脑子里是通的,落到纸上就散了。

【怎么做】

先给可以直接复制粘贴的指令。把客户原话放进第一个空里就行:

你是一名投资协议起草助手。任务:把投资人的口语诉求翻译成投资协议条款初稿。

口语诉求如下(原样照录,不要润色):
【把客户的原话粘贴在这里,例如:他们必须赔我;上市上不了就把钱退我;我不管他们怎么弄,反正不能亏】

按以下步骤做:
1. 把每句口语拆解成六个要素:请求权主体、义务主体、触发条件、给付内容、给付期限、担保安排。逐句列表给我看。
2. 对照以下规范,指出哪几条诉求不能直接写成条款、必须换义务主体或换履行路径:
   《九民纪要》第5条(对赌效力与履行的区隔);《公司法》(2023修订)第224条(减资程序)、第226条(违法减资责任);《公司法》第15条(公司担保的决议要求);《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相对人形式审查义务)、第17条第1款第1项(担保人过错赔偿上限);《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酌减)、第564条(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
3. 每句诉求输出一段条款全文,条款后面各附"谈判要点"三条、"对方常见反驳"三条。
4. 给出"待客户确认清单":所有你需要客户做决定的事项,逐条列出,不要替客户做决定。

纪律:
- 只允许引用上面列出的条文,条号原文照抄;拿不准就写"待核",禁止编造条号。
- 禁止编造案号、判例和裁判要旨;需要类案支撑时只写"此处需类案检索"。
- 所有条款只使用本协议定义的术语;新术语出现前必须先定义。
- 输出顺序:①口语拆解清单 ②履行障碍提示 ③条款全文 ④谈判要点 ⑤常见反驳 ⑥待客户确认清单。

指令跑完,我在这之后做的几件事,按顺序:

第一件事,逐条核条号。WorkBuddy 给的每个条文引用,我打开法条原文对一遍,一个条号一个条号地看。不是不信任它,是它真会错,第142条那种错它出过。核对本身花不了十分钟,但漏掉一条,后面可能是一整场庭审。

第二件事,改义务主体。WorkBuddy 初稿十有八九把回购和补偿的义务写成目标公司本身。我统一改成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最多做担保方——而且担保方那栏,我会在交付清单里加一行黑体字提醒:签约时必须同步收取股东会决议。

第三件事,生成带修订标记的合同文本。这一步在本机做。Word 的 COM 接口可以直接驱动 Word 干活:我用一段 PowerShell 脚本,新建 Word.Application 对象,打开客户上一版协议,把 TrackRevisions 设为 true,再把修订的作者名统一设成 “Wangyijie Lawyer”,然后逐段替换、插入、删除,存盘。客户拿到文件,打开“所有标记”视图,我改的每一个字都带着修订痕迹挂在页面上,作者是谁、改了什么、什么时候改的,一目了然。这件事对客户的意义比对我大:他不是法律人,但看得见红红绿绿的修改线,就知道这份稿子是有人一个字一个字对过他的三句语音的,而不是发来一个黑箱文件。前一轮对方律师改过的地方,我这轮动了哪里,也全在标记里,谈判桌上翻出来就是现成的话题清单。

第四件事,把三段条款各做成一张谈判卡片,正面是我方条款和谈判要点,背面是对方可能的反驳和我的应对话术。第二天带着去。

第五件事,把待客户确认清单发过去,明确要求书面回复。口头答复不认——不是摆架子,是这些确认事项(补偿上限、利率、配偶是否签字)每一条都会变成条款,变成条款就要有据可查。

【对照】

先把话说在前面:这一章是方法论章,规格要求不引未经复核的案号,而下面这几组分歧,我对相关判决的检索还没做全,不敢随手挂案号充数。所以我只摆分歧本身。这不是偷懒——知道哪里有分歧,才知道条款里哪里要多写一句。

争点一种结论相反的结论
股权回购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行使,适用除斥期间的道理,逾期不行使权利消灭属债权请求权,需义务人配合履行,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不因短期不行使而消灭
与公司对赌条款的履行协议有效,且应按协议约定判决公司直接履行回购或补偿协议有效,但履行受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约束,回购须先完成减资、补偿须有可分配利润,未完成的驳回履行请求
违约金过高的调整程序必须由债务人提出主张,法院不主动依职权调整法院应当释明,个别做法甚至在当事人未充分主张时亦予审查

第一行是本章最要命的分歧。回购权到底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直接决定投资人晚发通知几个月之后,权利还在不在。所以我的条款里永远写明确的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把分歧从法官手里拿回来,攥在自己条款里。

第二行的分歧其实已经被《九民纪要》第5条收敛了大半,但“履行区隔”这个口子在个案里怎么把握,各地尺度并不齐。这也是我坚持回购义务人首选股东而不是公司的直接原因。

第三行平时不显眼,但合同里违约金写高的那一方,要注意对方不抗辩、法院却主动往低调的可能性——虽然主流做法是须当事人主张。

【依据】

用途规范
对赌协议效力与履行路径(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履行受限)《九民纪要》第5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法》(2023修订)第15条
相对人对担保决议的形式审查义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的责任上限《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第1款第1项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酌减《民法典》第585条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民法典》第564条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法》(2023修订)第89条
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情形《公司法》(2023修订)第162条
减资程序(通知、公告、债权人保护;按比例减资为原则)《公司法》(2023修订)第224条
违法减资的责任《公司法》(2023修订)第226条
反面教材:不得作为回购权依据《民法典》第142条(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与回购无关)

【我的备注】

有三段示范条款,我原样放在下面,每段后面跟谈判要点和常见反驳。这三段是我从自己跑过的案子里提炼的骨架,数字、日期都是占位符,用时替换。

其一:回购条款(对应“上市上不了就把钱退我”)

谈判要点:第一,义务主体死守“股东+实控人”,绝不写公司,理由就是九民纪要第5条的履行区隔和第224条的减资程序,这一条谈判时可以直接把法条摆给对方看;第二,X.2 那句“不属于违约金”是有意写的,堵对方拿第585条酌减的路——能不能完全堵住我拿不准,但写比不写强;第三,X.3 的三十日行使期限是我们主动定的,宁可自己绑紧一点,也别让权利的存续悬在性质之争上。

常见反驳:对方说“这是明股实债”,应对是——回购是附条件的股权退出安排,收益与经营挂钩的成分仍在,且主体是股东,不涉及公司资产流失;对方说“8%太高”,应对是——这是资金成本估算而非惩罚,且已扣减分红与补偿,不重复受偿;对方要求“公司也盖章共同回购”,应对是——公司回购须完成减资,程序上走不通,硬写进去反而给全体条款的效力添变数,退一步可以由公司提供担保,但决议必须当场收走。

其二:业绩补偿条款(对应“他们必须赔我”)

谈判要点:一是上限写不写。客户当然不想写上限,但从谈判现实看,一个封顶在本金的补偿条款比一个不封顶的更容易签下来,这个取舍要提前跟客户讲透,别在谈判桌上替他决定。二是审计机构怎么定,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别写“目标公司聘请”——出钱的人出的数,你敢直接用吗。三是 Y.5 那句声明,用意是让补偿脱离第585条的射程,实践中法院怎么认有变数,但作为解释的锚点值得写。

常见反驳:对方说“补到本金等于保本,这不是投资是借贷”,应对是——补偿以业绩不达标为触发条件,与目标公司实际经营直接挂钩,投资风险并未免除;对方要求改成股权补偿(返还股权),应对是——股权定价争议更大、执行更慢,现金补偿的金额公式是客观算出来的,没有二次争议,可以答应“现金优先、资不抵债部分以股权补足”作让步;对方要求提高触发线到百分之六十以下才补偿,应对是——触发线降到一定程度等于没有对赌,可以让步到百分之七十,但要换回来累计考核口径。

其三:连带保证与费用承担条款(对应“我不管他们怎么弄,反正不能亏”)

谈判要点:第一,配偶签字不是形式主义,没有这一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证债务是否及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有一层争,多一个签字省一场诉讼;第二,Z.3 把交决议写成保证人自己的合同义务,把《公司法》第15条和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的形式审查义务都落实成一条可诉的条款,决议没交,单独起诉他违约都有抓手;第三,律师费那条,“合理的”三个字是留给法院的,也是留给自己的——写“全部”法院可能砍,不写法院未必支持。

常见反驳:对方说“配偶不签,家事不方便”,应对是——可以退一步改为配偶出具知情确认函,但要在函里写明已知悉保证及金额,否则执行阶段再来争夫妻共同债务,成本高得多;对方说“决议签完统一补”,应对是——不放弃十日期限,可答应先签协议后交决议,但把交决议写成先决条件或独立违约事项;对方要求把律师费封顶在某个数,应对是——可以约定封顶,但顶数要按本地同类案件实际判赔水平倒推,别拍脑袋。

回过头说两句实在的。这三段条款不是什么秘籍,就是把三句口语做了一次认真的翻译,翻译过程中每一处取舍背后都站着一条法条。WorkBuddy 给我的第一遍翻译,大概能省掉我一半的起稿时间,但剩下那一半——选形态、改主体、堵漏洞、核条号——省不掉,也不该省。还有一点我拿不太准但越来越倾向于相信:带修订标记的交付方式,价值不在技术上,在于它把律师的工作过程摊开给客户看。客户看不见过程,就只拿结果跟律师费比;看得见过程,他比的就是每一处修改值不值。这对认真干活的律师是好事。

这一章的产出,走之前对一遍:

【这一章练什么】

用你自己手头(脱敏后的)材料做一遍:把客户在电话里说的一段诉求,翻成三段可直接进协议的示范条款。

自检:这三段里有没有一句是客户原话的复述,而不是条款?

能存成技能:口语转条款——输入客户口述记录,输出示范条款与谈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