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把“判断谁是真正的对赌义务人”的第一遍交给 WorkBuddy
签字前用 WorkBuddy 画出直接义务人、连带保证人、补充责任人的完整图谱
【现场】
周四晚上十一点,一位做 PE 投资的朋友把一份增资协议的扫描件甩过来,只附了一句话:“帮我看看,这单里到底谁最后掏钱。”
文件四百多页,主协议加三轮补充协议,签字页上摞了十一个名字:投资方三家、目标公司一家、创始股东五名、还有两家跟投的有限合伙。第五轮补充协议里有一条写着,实际控制人对目标公司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再往后翻,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被作为附件贴在协议末尾,其中一句是创始股东说的——“等我对完卡板再补给你们吧”。
我做的事很简单:先让 WorkBuddy 把全文件的义务条款扒一遍,列一张谁在什么条件下对谁负什么义务的图谱。然后我自己做第二遍。这一章讲的就是这个流程,以及我在这四个案子里看到的、图谱上最容易画错的那几个格子。
【坑在哪】
坑一:把“担保人”从掏钱名单里划掉
对赌协议里最常见的一种结构:目标公司或大股东是直接义务人,其他股东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很多律师的第一直觉是——担保人只是兜底,主债务人不履行才轮到他,图谱里把他画在虚线框里就行。
广州中院这份判决把这种直觉打脸打得结结实实。〔2023〕粤01民终9500号,二审,2024-01-3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名股东在诉讼里主张自己“仅仅是担保人而非直接责任主体”,法院认定这一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判决没有停在这里——补充协议里没约定免除分红义务就同时免除利润补足义务,股东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业绩未达标是市场因素所致、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后续的《目标责任书》下调了净利润承诺,于是七个人照旧要补足利润差额。最终的判决方式很硬:把评估价值相当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投资方,并且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坑为什么致命?因为“担保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区分,在谈判桌上是分层设计,在执行桌上是一回事。你要是在签约前把担保人当成了摆设,尽调就只会盯着目标公司的资产,不会去查那七个股东名下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股权和房产。等进了执行程序才发现兜底的人比主债务人有钱,黄花菜都凉了。
什么时候最容易踩?协议里主体多用“乙方及相关方”“各方”这类含混措辞,而签字页又把担保人单列一栏的时候。你以为你画的是两个格子,法院画的是一个。
坑二:把“条款有效”当成“能拿到钱”
《九民纪要》第5条确立的框架大家都背得出:与股东对赌一般有效;与公司对赌不当然无效,但履行受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约束——回购须完成减资,补偿须有可分配利润。问题出在很多人把“公司回购暂时履行不了”直接等同于“整个对赌落空”,顺手把担保责任也一并放掉了。
上海二中院的一份参考案例专门处理了这个逻辑链条。〔2023〕沪02民终12817号,二审,参考案例,2024-06-1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要旨讲了两层:第一层,目标公司回购条款合法有效的,基于主合同有效,第三方提供连带保证的从合同亦有效;第二层更要紧——目标公司拒绝回购或者不具备回购条件导致回购义务一时履行不能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把话说得很透:以目标公司未回购来阻却担保责任,会让实际控制人脱责。
我研究这些案子时注意到,上海这份判决还补了一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实际掏钱回购之后,并不当然能向目标公司追偿,追偿仍然要符合目标公司先行减资等前置程序,目的是防范借道规避抽逃出资。也就是说,保证人不是白白背锅,但回血的路也不是通的——这条对实控人一侧的谈判策略影响极大,可惜大多数图谱工具根本不画这一格。
坑三:把微信里的客气话不当承诺
义务人的认定不总是发生在协议文本里,有时候发生在聊天记录里。〔2026〕粤06民终556号,二审,2026-02-25,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约定股东个人对目标公司盈利差额承担补足义务的,补足义务主体为股东本人,履行对象是投资方而不是目标公司。这个案子里,股东在微信中作出“等我对完卡板再补给你们吧”的明确承诺,法院认定这足以证明其已将补足义务转化为个人债务。
一句话,一次对账语境下的随口应承,就把义务人钉死在个人头上。反过来,同一个判决也给投资方划了条线:投资方主张的所谓股东个人经营支出,因为合同没有约定、且属于公司运营成本,应由公司财务承担,不得突破法人独立人格原则,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佛山法院一边认了个人债务,一边把个人责任的范围掐死在约定之内——进和出都是它说了算,依据都是文本加证据。
坑四:把“没有股东会决议”当成担保必死
《公司法》第15条要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给相对人配置了形式审查义务。很多律师看到目标公司担保没有决议,直接在图谱上写“担保无效”,结案。
武汉这个案子告诉你还有第三条路。〔2025〕鄂01民终6965号,二审,2025-06-18,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司两名股东各持百分之五十股份,均在场签署协议,实际转账时备注“代某甲公司支付担保费”——法院认定全体股东明知并同意担保行为,故无需股东会决议即可认定担保有效。这份判决还明确了一点:协议约定“无论法院是否判决某甲公司承担责任”的,构成独立的连带担保责任,不以主债务经判决确认为前提。
前半句是决议瑕疵的补正路径,后半句是担保独立性的认定,两个点都直接改变图谱上“生效前提”那一栏的写法。你要是照着第15条机械填表,这两格全填错。
坑五:图谱只往外画,不往回收
义务人图谱最常见的画法是只做加法——把每个可能掏钱的人都框进去。但坑五恰恰相反:把不该框进来的人框进去了。佛山那个案子的后半段就是现成的例子,投资方想顺着“股东”这个身份把公司经营支出也扣到个人头上,法院用法人独立人格原则顶了回去。图谱上每一格都要有出处,出处要么是合同条款的明文约定,要么是被证据固定下来的个人承诺。“他是股东,所以他什么都要赔”,这个推论在任何一个环节都立不住。
【怎么做】
先让 WorkBuddy 干第一遍。下面这段指令是我在用的版本,粘贴进对话框、把协议全文贴在后面就能跑:
角色:你是一名投融资并购领域的执业律师助理。请对我粘贴的这份对赌协议
(含主协议及全部补充协议、附件)做"义务人图谱"梳理。
任务(按顺序完成):
1. 找出全部对赌义务条款——回购、业绩补偿、差额补足、股权补偿、违约金、
担保——逐条逐字摘录原文,标注条款号,不得改写措辞。
2. 给每个义务主体归类,输出一张总表:
- 直接义务人:首当其冲承担回购/补偿义务者
- 连带保证人/独立连带责任人:注意"无论法院是否判决""独立担保"
"不以主债务确认为前提"这类措辞,出现即单独标记
- 补充责任人/或有义务人:写清触发条件与前置程序(如目标公司回购
须完成减资、现金补偿须有可分配利润)
表格列:主体 | 身份(公司/股东/实控人/第三方)| 义务类型 | 条款原文
摘录 | 生效前提 | 履行前置程序 | 履行后追偿路径及限制
3. 单列"模糊表述清单":凡未写明具体主体,或使用"乙方及相关方""各方"
"有关股东"等含混措辞的条款,全部列出并标注位置。
4. 单列"个人化风险点":股东个人签字确认条款、附件中的微信/邮件承诺
截图,逐一摘录并提示该表述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转化。
5. 检查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有无股东会决议安排?若无,标注全体股东
是否均在协议上签字(提示:可能构成明知并同意的补正路径)。
输出格式:
- 第一部分:义务人图谱总表(markdown 表格)
- 第二部分:模糊表述清单
- 第三部分:个人化风险点
- 第四部分:公司担保决议情况核查
- 第五部分:你不确定、需人工核验的点,逐条标注"待核验"
纪律:
- 只依据我粘贴的文本,不得引入外部案号或交易背景
- 摘录必须逐字
- 不确定就写"待核验",禁止编造、禁止脑补
WorkBuddy 跑完之后,我在这一步之后做的几件事是这样的:
第一,把 WorkBuddy 的总表和协议签章页逐人比对。WorkBuddy 认不出的“某投资方指定的有限合伙”,签章页上一目了然。签章页上出现而正文没写明的主体,是最高危的一类,我会单独拎出来问交易方要身份文件。
第二,把广州、上海、佛山、武汉这四份判决打印出来摊在手边,对着 WorkBuddy 表里的“生效前提”和“履行前置程序”两栏,一格一格问:这一格,放在这四个案子的法官面前,他会怎么填?广州那份告诉我“担保人”三个字免不了责;上海那份告诉我公司一时不能回购时保证人照样上;佛山那份告诉我微信一句应承就是个人债务、但也告诉我个人责任不能越过约定边界;武汉那份告诉我决议可以补、独立担保条款怎么认。
第三,盯微信记录。协议附件里有聊天截图的,我会要求客户提供原始载体,核对上下文——佛山法院认的是“对完卡板再补给你们”这种明确指向补足义务的话,不是任何一句客气话都能算数。上下文里如果只是寒暄,性质完全两样。
第四,排减资时间表。只要图谱上有目标公司回购这一格,我就在旁边标注《公司法》第224条的流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同时把第224条第三款那个“按出资或持股比例减资为原则、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的口子标黄——这是定向减资能不能做成的关键。
第五,把“无论法院是否判决”这类措辞搜一遍全文。搜到了,就按武汉案的思路在图谱上把担保那一格的“生效前提”从“主债务经判决确认”改成“独立成立”。
【对照】
同一类争点,摆到不同法院面前,结论是会打架的。这张表我建议做图谱时打印出来贴在屏幕边上:
| 争点 | 一种结论 | 相反/限定结论 |
|---|---|---|
| 目标公司一时不能回购,保证人能否以“公司未减资未回购”脱身 | 上海二中院:〔2023〕沪02民终12817号,二审,2024-06-12——回购义务一时履行不能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以公司未回购阻却担保责任会让实控人脱责 | 纪要式思路:依《九民纪要》第5条履行区隔,公司回购义务本身受减资前置约束,主张担保责任同样被履行障碍封锁(上海案正是对这种理解的否定) |
| 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担保,效力如何 | 严格决议路径:依《公司法》第15条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未决议且相对人未尽形式审查,担保对公司不生效力 | 武汉中院:〔2025〕鄂01民终6965号,二审,2025-06-18——两名股东各持50%均到场签署、转账备注“代公司支付担保费”,全体股东明知并同意,无需决议即认定有效 |
| 股东个人责任的范围 | 广州中院:〔2023〕粤01民终9500号,二审,2024-01-31——七名股东“仅为担保人”的抗辩被驳,补足差额义务照担,还要无偿转让股权并负连带责任 | 佛山中院:〔2026〕粤06民终556号,二审,2026-02-25——反向边界:股东个人不承担公司经营支出,投资方借此扩张个人责任范围的主张被驳回 |
三行里,第一行和第二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对立——同一个问题,一边松一边紧。第三行严格说是同一法院体系内部的“一进一出”:广州把个人责任往实里钉,佛山给个人责任画外框。放一起看,比单独看任何一份都清楚。
【依据】
| 用途 | 规范 |
|---|---|
| 对赌效力与履行区隔的总纲:与股东对赌一般有效;与公司对赌不当然无效,但回购须完成减资、补偿须有可分配利润 | 《九民纪要》第5条 |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 | 《公司法》(2023修订)第15条 |
| 相对人对公司担保决议的形式审查义务 |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 |
| 目标公司回购的法定框架: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份公司回购法定情形(含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法》第89条、第162条 |
| 减资的法定程序与时限,以及按出资或持股比例减资为原则、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为例外 | 《公司法》第224条 |
| 违法减资的责任(保证人追偿须走前置程序的防范逻辑落点) | 《公司法》第226条 |
| 全面履行与费用承担的默认规则 | 《民法典》第509条 |
| 违约金过高酌减(对赌违约金条款的谈判与诉讼攻防) | 《民法典》第585条 |
| 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对赌触发后退出路径的时间压力) | 《民法典》第564条 |
| 反面教材:把《民法典》第142条当回购依据 | 第142条是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与对赌回购的履行依据无关。我见过有稿子引它来论证“回购条款应如何理解”,条号没错、用途全错,属于典型的过时条号陷阱,看到就毙 |
【我的备注】
几个我自己心里也没完全落定的点,说出来供参考。
上海那份判决里“一时履行不能”这个表述,我核对判决后才相信它的分量。它意味着法院默认了履行障碍是暂时的、可消除的,而不是终局的——这正是保证人绕不过去的逻辑支点。但“一时”和“永久”的边界画在哪,判决本身没给操作标准,我拿不太准。实践中如果一个目标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减资遥遥无期,还能不能算“一时”?这个口子留给后来的案子去撕。
佛山案里“等我对完卡板再补给你们吧”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转化,我第一反应是这句也太口语了。但细看判决的推理,它是嵌在“合同本来就约定股东个人承担补足义务”这个前提里的——微信那句话是压舱石,不是独木桥。如果一份协议里股东个人义务本来就不明确,仅凭一句微信想钉死个人责任,我猜难度会大得多。这一点我只能给经验判断,没有案号背书。
武汉案让我改了习惯。以前看到没有股东会决议我条件反射写“效力存疑”,现在会先数签字页上的股东——全体股东都在场签了,转账备注还留了痕,这条补正路径就是通的。50对50的股权结构帮了忙,但判决的核心理由是“明知并同意”,不是股比。
还有一层想提醒:WorkBuddy 画的图谱第一遍别太信。它对“担保人”“差额补足”这类词的归类大体靠谱,但对“无论法院是否判决”“相关方”这种需要结合案情才能定性的措辞,它倾向保守处理。第一遍交给它省的是力气,不是判断。
这一章的产出,走之前对一遍:
- 义务人图谱总表已生成,每个主体都落在直接义务人/连带保证人/补充责任人三类之一,且附条款原文摘录
- 每个担保条款的“生效前提”栏已核对:有决议走第15条;无决议但全体股东签字的,按武汉案思路标注补正可能
- “无论法院是否判决”“独立担保”等措辞已全文检索,命中的条款已按独立连带担保处理
- 微信、邮件等聊天记录附件已逐条核对上下文,指向补足义务的明确承诺已标注为潜在个人债务转化点
- 目标公司回购条款旁边已贴上第224条减资流程时间表,并检查第224条第三款定向减资的约定口子
- 保证人一侧已标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目标公司追偿仍须符合减资等前置程序(上海案第二层要旨)
- 个人责任范围已做反向核查:没有把公司经营支出塞进股东个人义务
- 图谱中所有引用的案号已与判决原文核对,未出现第142条作为回购依据的写法
【这一章练什么】
用你自己手头(脱敏后的)材料做一遍:把一份协议里的义务主体全部列出来,标出谁是直接义务人、谁是连带保证人、谁是补充责任人。
自检:有没有一个主体,协议里提到了但你没归类?
能存成技能:义务人图谱——输入协议与工商信息,输出三层责任主体图与各自责任范围。